摘要
2016年1月7日财税[2016]2号四川省、云南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的规定,现将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水资源费征收分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水资源费地方分成部分在四川、云南两省之间的分配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跨省区水电项目税收分配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84号)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6年第2期1-,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