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月29日财库[2016]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6年第4期33-34,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