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2月27日财行[2016]540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7年第2期4-8,共5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