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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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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2月27日财关税[2016]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现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7年第4期53-53,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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