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2月28日财税[201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8年第2期18-18,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