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6月27日财关税[2018]21号海关总署: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船籍国(地区)清单(见附件)印送你署。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关于印送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92号)和《财政部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16]5号)同时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8年第7期24-25,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