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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察厅档案移交工作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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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档案。2004年9月,我们向省档案馆移交了1950年至1993年的档案共4432卷,其中文书档案1424卷,案件档案3008卷;目录98册。这次移交档案工作的顺利完成,是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档案局(馆)的领导大力支持和档案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以下是我们移交档案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
出处 《广东档案》 2005年第1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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