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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分别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作出修改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出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出处 《广东档案》 2017年第3期26-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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