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经济发展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何开发利用留用地是关系到农民增收、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大事,笔者现就留用地开发的模式进行一些调查和总结以抛砖引玉。一。
出处
《广东合作经济》
2014年第6期22-25,共4页
Guangdong Co-operatio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