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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构是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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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构以解决一 些带有综合性、全局性的,单一专业监管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设立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考虑 近期暂设在人民银行,待时机成熟后再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作者 黄明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33-34,共2页 South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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