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学习《规定》依法行政 把全市档案工作推向法制化建设轨道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02年8月22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9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时期我市加强和完善档案法制建设,经过修订重新颁布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依法治档,保障和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作者 宫喜祥
机构地区 贵阳市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档案》 2002年第6期13-13,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