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条(次),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中央主要报纸平均每日出版16版(含)以上的。
出处 《广电时评》 2016年第1期5-5,共1页 Review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