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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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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4日,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下一些节目存在的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以及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等问题,《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播出管理。《通知》要点如下:制作管理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作者 石平
出处 《广电时评》 2016年第11期9-9,共1页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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