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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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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3月1日以粤卫规[2019]4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广东省范围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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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9期43-5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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