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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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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6月27日以粤农农规[2019]7号印发)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进出渔港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进出本省渔港的渔船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渔船应当在进出渔港前主动报告,船舶所有者和船长为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第一责任人,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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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9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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