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商务厅2019年7月29日以粤环发[2019]5号印发)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