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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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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商务厅2019年7月29日以粤环发[2019]5号印发)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3期43-4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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