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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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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9]49号)决策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7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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