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俗通》曰:案刘向《别录》:雠校,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缪误,为校;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校书即校雠,"狭义的仅指改正书面材料上的文字错误",本文所考述"校书",亦取此义。秦焚书坑儒,汉兴,广开献书之路,大收篇籍,至成帝时,刘向、刘歆父子领衔典校秘书,校定众本、删除重复、订正脱误。
出处
《古典文献研究》
CSSCI
2012年第1期206-221,共16页
Journal of the Institute for Chinese Classics Studies Nanjing University
基金
“广西特聘专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