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1997年以来,逐步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不仅有力地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而且保证了绝大多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使大部分下岗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政策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全面贯彻实施。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是靠政策来推行,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