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敬”,在中国伦理史上,是出现较早的德目之一。在古代文献中,“敬”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对“人”的态度,即恭敬、尊敬;二是指一种对“事”的态度。《说文》中说:“敬,肃也。”“肃,持事振敬也。”孔子说:“居处恭,执事敬。”(《论语·子路》)这里的“敬”作为一种道德标准,指的就是对“事”的态度。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6年第2期43-43,共1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