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是刑法理论的两大思潮 ,近代国家的刑法无一不受其影响 ,我国《刑法》在强调主客观相统一时也有一个基本的理论倾向 :1 979年《刑法》基于理论的超越偏爱了主观主义 ,这种试图用理想的进步调和现实的落后 ,不仅无助于现实的改观 ,而且也打磨了理论的进步性 ,我国《刑法》基于现实的选择从而向客观主义倾斜 ,这不仅有利于客观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而且也有利于实现司法实践的公平、公正。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78-83,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