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发[20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出处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文告》
2005年第2期1-6,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