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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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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
出处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文告》 2006年第6期48-4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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