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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200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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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制订了《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国防科工委 公安部
出处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文告》 2006年第7期23-25,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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