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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篡夺公司机会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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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董事的受信托义务与'公司机会'条款在英美公司判例法中,当基于董事对公司资本和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的角度论述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时,多采信托主义学说,董事被认为是公司的受信托人。正如M.R.罗姆利在审理York and North Midland Ry v.Hudson一案中指出的:'董事是……一种信托职位(office of trust),该种职位一旦被董事承诺承担。
作者 程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司法律评论》 2001年第1期13-34,共22页 Compan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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