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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胜利属于证券市场——从胜利股份股权之争谈我国委托书收购制度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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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2000年3月25日,上市公司'胜利股份'的第二大股东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正式推出向胜利股份股东大会提交的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和修改公司章程两项提案,并呼吁凡赞成提案而不能成行的在册股东可以委托通百惠行使表决权,从而拉开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委托书收购'。事件原委是,2000年元月10日,胜利股份3000万法人股在深圳拍卖,以网络业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通百惠公司竞买成功,以持有总股本13.77%的比例,超过原第一大股东胜利集团,成为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
作者 何永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司法律评论》 2001年第1期335-340,共6页 Compan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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