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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中国破产法理论研究综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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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破产债权的申报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定是破产程序的重要环节,它们分别构成破产债权的两大程序要件,其地位如同实质要件一样不可或缺。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这种区别已知与未知破产债权人而规定不同债权申报期限的做法受到了学者的批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司法律评论》 2002年第1期283-294,共12页 Compan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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