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小额信贷公司在发放贷款中的组织和运营,制定本法。第2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一)小额信贷公司,是指根据罗马尼亚银行法(1998年第58号法律)的规定,对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或募集资金的受益人发放小额贷款的法人。(二)小额信贷,是指为了支持一项旨在鼓励社区和经济发展、提高当地生活水平的活动、事业或项目而对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发放的最高额度为25 000欧元、最长还款期限为5年的贷款。
出处
《公司法律评论》
2008年第1期241-245,共5页
Compan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