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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破产退出方式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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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是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最后通道。凡是经过各种挽救手段都不能恢复正常经营,又不能并购重组的证券公司,最后都要走向破产。我国新《公司法》和现行《破产法》都有相关的破产条款。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顾肖荣认为,鉴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法规会更好。我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指出:'金融机构的生生死死、新陈代谢是一个必然规律,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稳定的金融破产法。
作者 杨宏芹 李霞
出处 《公司法律评论》 2009年第1期232-248,共17页 Compan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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