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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会问题之“合同”解决路径——以风险投资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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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机会'第一次被纳入我国《公司法》的法条中来。这一原本在英美法系才特有的制度也得以在中国生根发芽。其实在2005年《公司法》未出台之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篡夺公司机会的现象在社会上已经屡见不鲜,而且有些地方法院也已经审理过有关公司机会问题的案例,并且在中国法院网上有所反映。但是由于没有对应的条文判案依据,因此,'公司机会'的术语还仅仅停留在学理探讨层面。而随着《公司法》的出台,让更多人熟悉了公司机会制度,特别是法院可以据此援引第149条裁决公司机会问题,如北京、上海等地法院裁判公司机会的案例,使公司机会问题更受到了世人的关注。
作者 单颖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司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69-85,共17页 Compan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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