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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影响力案件评析 案例三 国有股界定之难——对“力合股份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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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一)背景介绍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社保基金会在继承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3年。社保基金会转持国有股后,享有转持股份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四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经初步核定,从2006年6月19日中工国际成为首家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进行IPO的公司开始,直至2008年9月16日上市的华昌化工,截至2009年3月26日,中国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
作者 夏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司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371-379,共9页 Compan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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