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重整制度引入我国,将对我国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更为健康和完善的环境,为拯救困境企业提供了新的方法,对债权人的保护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但由于立法技术及立法理念等方面的局限,该部法律也有其值得商榷和完善的地方。法律中有很多原则性有余而操作性不足的地方,大大降低了其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严重地影响了破产法制度的统一性与权威性,债权人的利益更是处于风口浪尖。
出处
《公司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172-180,共9页
Company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司归入权之理论基础与立法规制”(12YJA82007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