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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市场先期赔付制度的法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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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期赔付制度始于2013年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后经海联讯案赔偿实践的发展完善,最终通过2015年修订的招股说明书第18条和《证券法》(一读稿)第173条予以立法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者民事权利救济途径,其与既有的救济途径如何衔接、制度本身如何设计才能有效运行等问题都值得高度关注。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三个既有的典型案例为中心,尝试探讨该制度构建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 程茂军
出处 《公司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138-146,共9页 Compan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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