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研究之缘起在现代社会,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三个职能范畴以及它们之间的划分构成了我们思考政府运作的基点。诚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当"‘权力分立’原则发展成为一种政治理论时,其确立了在一国宪政中进行权力分配所应遵循的要求"。历史经验表明,虽然在18、19世纪,"三权交互作用的重心(或称作焦点),经历了一个由立法机关转变为行政机关的过程",但权力局面始终维持着一个相互协调与平衡的状态。具体而言,伴随着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
基金
章志远教授主持的201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研究”(编号2010JDXM04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