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须经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授权方可向学生授予学位。实践中,司法对于高校学位授予类纠纷的审查姿态一直处于波动变化之中,从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并重逐步演变为仅注重合法性审查。指导案例39号"何小强案"为该类纠纷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解决思路。以此为基点,本文着力探究高校学位授予行为的司法审查路径,并发现:对于高校授予学位行为、制定本单位学位授予细则的行为,可以法定授权为审查基准;对于高校自制细则,为尊重高校的自主管理权及判断余地,宜以合法性原则为限进行审查。
出处
《公法研究》
CSSCI
2015年第1期181-197,共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