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电池为动力的"老年代步车"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日渐拥堵的机动车道上。虽然我国立法规定"电瓶车"为机动车,但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却无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号牌,驾驶人也无行驶证驾驶证,更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立法与实践操作的反差引发了对以"老年代步车"为代表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如何定位的讨论。将三轮、四轮电动车归入机动车类,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如完善安全技术标准、先登记后上路、驾驶人培训等,可以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更好的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12年第11X期6-7,共2页
Reform & Ope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