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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构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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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较为单一,主要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防疫机构。进入80年代,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呈多元化,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两大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卫生行政部门为龙头,以一般主体为核心,以特殊立体为护翼的众体合一的执法格局将日益完善,并以全新的面貌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卫生公共权力。
作者 王盈
机构地区 河北职工医学院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7年第1期32-33,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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