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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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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食品卫生法》与《刑法》衔接的意义1.1 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卫生法》中的有关规定 在新《刑法》施行前,《食品卫生法》第39条所涉及的犯罪适用旧《刑法》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的相关条款,但1997年10月1日后,旧《刑法》和该决定予以废止,依据新《刑法》的相关条款来理解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犯罪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作者 李建华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9年第1期34-3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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