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十六岁至六十岁的男丁皆应承当各种徭役,但也有部分人获得免除杂泛差役的权利,称为"优免"。明代优免大致可以归并为两大类:一是"随机性优免",即政府针对某种突发事件或出于某种需要而临时授予的优免权。此类优免基本上都是以专案特批的方式授予,属于非制度化的政策优惠,免役时间一般较短,只是在少数特殊情况下才授予终身性的免役权。二是"身份性优免",指因属于某种户籍或因获得某种身份,依照法律规章能够自然取得的优免权。根据性质的不同,此类优免又可以划分为"补偿性优免"和"优崇性优免"两个子类,而优崇性优免又可细分为"伦理性优免"和"特权性优免"两个小类。身份性优免的共同特点,是都属于制度化的身份权利,免役时限一般较长,很多都是终身性的,甚至可以遗留给后代。
出处
《故宫学刊》
2013年第2期51-73,共23页
Journal of Gugo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