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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宫廷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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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代宫廷法规继承前代法规的精神,并且形成以律例为主,以诏令、禁约、祖训等为辅的法规体系。宫廷法规属于法规的最高位,而在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兼上的原则下,也具有延伸性的特点,因此事涉宫廷的案件能够应用的法规是广泛的。在君主专制高度集权的制度下,事涉宫廷犯罪的惩处,法规虽然是主要依据,但也有君主网开一面的情况,君主作用与宫廷内部复杂关系则成为处置宫廷犯罪的关键因素。无论是依据法规量刑,还是下不为例,抑或是宥之、罪之,在实际裁断过程中都具有法律的效力,不能忽略具体案例处置过程中的各种人为及宫廷政治因素。
作者 柏桦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故宫学刊》 2016年第2期58-68,共11页 Journal of Gugo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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