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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企业为主体再造我国产业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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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客观必然性、现实迫切性以及形成条件三个方面,阐述了以大企业为主体再造我国产业组织结构的思路。作者认为,在同一行业里发展两个以上但为数不多的大企业,并以它们为主体,各自吸引和带动一批中小企业,组织成相互竞争的大企业群、企业集团,这样一种产业组织结构在我国将是比较理想的选择。要实现这一选择,就必须通过各种政策措施赋予大企业更大的权力,增强大企业的实力;就必须在制定反垄断法、防止新的企业垄断的同时,实行有利于大企业对其它落后企业实行兼并的破产和产权转让制度;必须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发挥对本产业中小企业在技术发展、经营管理、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先导作用。作者指出,在现阶段,实行大企业计划单列是一个可行的过渡办法。
作者 丁敬平
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1988年第4期55-60,共6页 China Industri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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