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关于什么是公共品的定义上,西方主流学派的认识是,所谓公共品是指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这样一类物品或服务。但本文却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该定义在理论上存在较大的缺陷,在实践上又与实践相背离。因此,在分析人类发展史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新的公共品的定义——公共品是指社会正常存在与发展所必需的,而个人又无力独自提供(无论他是否自愿),而必须由社会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公共机构(如国家或政府)负责组织提供的具有社会性的物品或服务。
出处
《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
2005年第1期17-22,共6页
Public Economics and Policy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