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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活动公共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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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条件下,政府财政作为一种公共收支活动,其本质特征就应该是它的公共性。对这种公共性的认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财政存在的意义只能是满足公共需求;所有为满足公共需求所提供的物品与服务的消费权必须是公共的(非排他的,即每个社会成员拥有平等的消费权);为满足公共需求所提供物品与服务的成本(支出)和弥补这些成本(支出)的收入来源也都是公共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分担的);因此,确定公共需求内容和公共成本分担方式的选择也就必须具有公共性,而到目前为止,公共部门仍然是满足公共需求物品与服务的主要生产者。
作者 周小林
出处 《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 2007年第1期112-115,共4页 Public Economics and Policy Studies
关键词 财政 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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