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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现公众意愿的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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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的决策和监督权。
出处 《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 2007年第1期347-353,共7页 Public Economics and Policy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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