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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死合同”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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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职工孙某与某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孙某自恃年轻力壮,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三个月后,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备,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高处滑落坠地,当即身负重伤。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1年第2期14-14,共1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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