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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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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女职工张某是某合资企业员工。2007年4月通过招聘进入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张某妊娠反应,经医院检查确认其怀孕,并为她出具了怀孕证明。2009年3月30日,企业通知张某,下个月,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再与她续订劳动合同,希望她提前做好思想准备。张某多次与企业交涉未果,来到镇江市总工会寻求帮助。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1年第10期18-18,共1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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