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职工小琴在某连锁超市上班,因脚踝扭伤不能上班,并有医院诊断书。小琴打电话告知部门领导自己受伤,不能正常上班,要求休病假。部门领导让小琴致电单位人事经理。人事经理给小琴的答复是可以不去上班,但要按旷工处理,达到一定数量就要开除。小琴很为难,自己确实无法上班,单位却不肯批准自己的病假。万般无奈之下,小琴致电镇江市总工会,咨询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公司开除她,她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出处
《工会信息》
2011年第16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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