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在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简称《条例》)获全票通过。这是江苏省首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立法。该《条例》特别把一线职工工资调整幅度单列出来,要求进行单独协商;要求协商中要确定具体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明确提出"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刚性要求,解决工资发放"平均数掩盖大多数"的问题;首次加进了"劳务派遣工可以作为协商代表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
出处
《工会信息》
2011年第17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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