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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丹徒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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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镇江市丹徒区总工会与区人社局、发改经信委、企业家协会正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代理制度,对还没有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发出了明确信号一上级工会将行使代理权,全力破解工资协商集体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会协商、不敢协商、不能协商等"短板"问题。据丹徒区总工会范小荣介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理制,主要指由于企业或企业工会的主客观原因,使工资集体协商难以进行,上级工会接受企业工会委托或经区以上总工会指定。
作者 刘业林 王纲
出处 《工会信息》 2011年第21期36-36,共1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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