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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必须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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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09年1月,职工王某与某商场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2009年10月,该商场突然以经营亏损为由,宣布辞退王某等26名职工。市总工会接到王某等人的投诉后,与市劳动监察部门联合执法,查明该商场不具备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并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判定商场单方解除王某等26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责令该商场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该商场恢复了王某等人的工作,并补发王某等人的工资、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1年第22期10-11,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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